二、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3.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劳动改造手段的作用,发挥心理矫治的重要作用,推进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4.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目标是:在罪犯服刑期间,通过各种教育改造手段和方法,使其成为守法守规的服刑人员。守法守规服刑人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
--认罪悔罪:承认犯罪事实,认清犯罪危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服从法院判决,不无理缠诉。
--遵守规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服刑人员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
--认真学习:积极接受思想、文化、职业技术等教育,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
--积极劳动: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基本劳动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劳动质量,完成劳动任务。
罪犯刑满释放时,符合守法守规服刑人员条件的,要逐步达到当年释放人数的90%以上。
5.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重在改造。教育改造罪犯,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充分考虑罪犯的自身情况,着眼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造措施。
--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教育改造罪犯,要把规范罪犯行为与矫正罪犯犯罪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各种改造手段和措施的实际效果。
--因人施教,突出重点。教育改造罪犯,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罪犯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尤其对重点类型、重点罪犯,要重点采取教育改造措施,实现教育改造效果的最大化。
--循序渐进,以理服人。教育改造罪犯,应当按照罪犯的思想转化规律,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对罪犯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三、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6.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内容:
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