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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

  对罪犯的法律常识和认罪悔罪教育;
  对罪犯的公民道德和时事政治教育;
  对罪犯的文化教育;
  对罪犯的劳动和职业技术教育;
  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
  对即将出监罪犯的教育。
  7.教育改造罪犯的教学时间: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
  8.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对新入监的罪犯,应当建立服刑改造专档,集中进行两个月的入监教育。重点是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和认罪悔罪教育,使罪犯了解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了解和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教育引导罪犯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
  要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了解掌握新入监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建议。
  入监教育结束后,监狱要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延长入监教育时间,时限为一个月。
  9.对罪犯的法律常识和认罪悔罪教育。针对罪犯不懂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开展法律常识教育,使罪犯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尊重和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观念。
  要组织罪犯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知识,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了解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理解违法犯罪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守法。
  要组织罪犯学习民法通则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使罪犯了解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懂得利用法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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