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地方公证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7年11月29日中国公证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地方公证协会建设,完善行业管理职能,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
《公证法》)和《中国公证协会章程》,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目标要求,按照司法部的总体部署,团结带领广大会员,认真贯彻实施
《公证法》,加强协会职能建设和自身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职能建设
以为会员提供服务为工作核心,以促进公证事业发展为工作宗旨,积极开拓,勇于创新,不断加强监督、自律、培训、维权、奖惩、交流和宣传等职能建设,进一步完善“两结合”公证管理体制,推动公证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完善自律监管体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以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手段和加强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强化会员自律意识,加大对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检查力度和对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引导会员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处理渠道,认真处理投诉问题,督促广大会员依法执业,维护良好的执业秩序;注重执业规范体系建设,引导会员规范执业,完善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和公证执业风险防范机制,使公证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对公证专用水印纸的管理,严格执行《海峡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协议》,认真做好涉台公证书查证和公证书副本寄送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台公证管理工作。
(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始终围绕公证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深入持久地在会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会员政治素养;从会员实际需求出发,创新培训内容和手段,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动业内交流,推进行业理论和实务研究,不断提高会员专业素养;认真贯彻《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快行业诚信建设进程,引导会员树立诚信理念,培育行业诚信文化;以调查研究为基础,认真总结本省(区、市)公证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促使其尽快纠正对会员的不当处罚和侵权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为服务会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继续做好公证赔偿基金的管理工作,完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不断提升公证执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