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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06、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国家级获项目数。
  07、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7≥08】
  08、其中:国家级: 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9、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09≥10】
  10、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01、营业收入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合计,【01=02+04+06+08+10】。
  02、工程勘察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收入合计。
  03、其中境外工程勘察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收入合计。【03≤02】
  04、工程设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设计收入合计(含专项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设计收入,工程承包中的设计收入)。
  05、其中:境外工程设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设计收入合计(含专项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设计收入)。【05≤04】
  06、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收入合计。
  07、其中:境外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收入合计。【07≤06】
  08、工程承包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岩土工程治理收入、工程承包收入(扣除工程设计收入),设计施工一体化收入合计(扣除工程设计收入)。
  09、其中:境外工程承包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岩土工程治理收入、工程承包收入(扣除工程设计收入),设计施工一体化收入合计(扣除工程设计收入)。【09≤08】
  注:本表上述02、04、06、08项,未单独列项的企业应自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中分析填列。
  10、其他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和工程承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计。【10≤01】
  11、其中:境外其他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和工程承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计。【11≤10】
  12、营业成本:指报告期末企业支出的营业成本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报告期末企业支出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填列。
  14、利润总额: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利润总额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填列。【14﹥15】
  15、其中:应交所得税:指报告期末企业应交所得税合计,自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填列。
  16、净利润: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净利润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填列。
  17、资产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填列。【17≥18+19】
  18、其中:流动资产: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流动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项填列。
  19、   固定资产: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合计”项填列。
  20、负债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负债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项填列。
  21、所有者权益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项填列。

  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
  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参照建勘设2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2、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3、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2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4、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09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5、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4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6、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8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7、营业收入合计:参照建勘设5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附件2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一、填报有关要求
  (一)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后基建营房部直接报送数据盘)。
  (二)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生成数据盘后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在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后基建营房部直接报送数据盘)。
  二、电子数据上报途径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当地年报。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服务器,应用标准统计报表办公平台的省市,电子数据通过网络直接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使用本地服务器,应用标准统计报表办公平台的省市,电子数据通过平台导出标准格式数据,采用光盘刻录两份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使用本地服务器,采用自行开发软件进行统计报表上报的省市,要求按照标准上报数据接口,进行数据转换,然后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上的标准导入程序进行数据检查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总后基建营房部统计年报电子数据采用光盘刻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年报汇总表上报的具体要求
  (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上报2011年本地区(本系统)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应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本地区(本系统)年报汇总说明(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表格见附表)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勘察设计企业发展做一简要分析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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