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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1]2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厅(农委)、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地秸秆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在各地报送“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的宝贵资源。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业连年丰收,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产生量逐年增多,秸秆随意抛弃、焚烧现象严重,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提出了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在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秸秆综合利用得到了较快发展。
  为指导“十二五”期间各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在分析全国秸秆资源量和综合利用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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