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立项有效性确认问题的意见的复函
(2000年9月4日 计办地区66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建设项目立项有效性确认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00]83)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告如下:
一、由于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国务院国发[1984]138号、国发[1987]23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财政部计资[1978]234号、国家计委计基[1979]725号文件所规定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和审批权限划分仍然有效。
二、根据上述四个文件的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而未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审批,我委不确认此类项目立项有效。
三、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并出台后,项目审批权限将按新的方案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