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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四)公开表彰。本次表彰活动拟在全国循环经济大会上举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涉及面广,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面向基层,广泛深入地挖掘本地循环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
  (二)严格标准。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对推荐材料认真调查核实,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
  (三)严肃纪律。对于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且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各地不得以委托评审或其他方式向参评单位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联 系 人: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010)68505640(兼传真),68505572
  附件:一、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二、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一、被推荐的企业
  1、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在本行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节能、节水改造和废弃物利用;
  3、实施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或补链项目,废弃物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4、在循环经济重大技术、工艺方面取得突破;
  5、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6、环保排放达标,“十一五”期间无环境、安全事故;
  7、编制了有关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或专项规划,并完成其设定的目标或阶段性目标。
  二、被推荐的园区
  1、产业布局得到优化,资源效率提高,在行业内达到领先水平;
  2、产业结构合理,实施了循环经济链接或补链项目,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
  3、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4、园区内公共设施基本实现共享,环保达标,余热余压利用、中水回用得到广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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