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1]30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57号)精神,现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更好地发挥厦门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与示范。
附件:《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 号)和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进一步发挥国家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为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全国深化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围绕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国家拟出台的涉台政策,厦门具备条件的优先在厦门先行先试,力求改革创新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有新突破。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立足厦门独特优势,探索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新途径和新领域,力求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有新局面。
3.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环境、城乡、区域等一体化发展,力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基础条件有新提升。
4.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围绕总体方案的改革试验内容,分解任务,明确阶段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力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有新进展。
(三)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动两岸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在推动科学发展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试验,创新体制机制,以配套推进区域合作、行政管理、对外开放等支撑体系建设为基础,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通过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促进生产要素进一步融合,形成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通过推动文化以及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形成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通过完善两岸直接“三通”(通商、通航、通邮)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形成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通过完善新型高效的社会管理体系,优化保护和服务台胞正当权益的法制政策环境,形成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
1.到2015 年,初步建立适应科学发展、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两岸产业对接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经济转型升级初显成效,厦门岛内外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基本建立,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框架基本形成,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更加显现,政府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台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