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2020 年,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密切两岸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形成两岸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深度合作集聚区,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经济国际化水平全面提升,形成完善的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两岸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形成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工作思路。围绕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要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考虑集中体现“三个着力”:着力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着力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区域等协调发展,形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区域。重点推进两岸产业合作、贸易合作、金融服务合作、文化交流合作、直接往来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套推进社会、城乡、区域、行政管理、全面开放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为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撑平台和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两岸产业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两岸资源禀赋条件,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优势互补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模式,建立有利于厦台两地产业深度合作的体制机制。
将厦门建设成为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基地,支持厦门与台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产业领域深度合作,依托台商投资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共同建设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着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推进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发挥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率先在金融、物流、教育、文体、医疗、旅游、会展、中介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台资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研发中心、配套基地、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支持厦门各类行业协会与台湾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协作机制。支持在厦门设立两岸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服务两岸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台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厦门与台湾在闽南特色旅游、旅游装备制造业和旅游信息化建设等领域优先开展合作,积极探索和建立旅游产业合作的模式和机制,为推动两岸旅游产业化合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优先对台放宽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允许台商在厦门以独资或控股方式,投资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等服务业,积极推动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支持厦门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优先考虑在厦门开展对电信增值业务开放外资股比限制的试点。
创新两岸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建设,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推动两岸科技要素自由流动,支持台湾高科技创新人才、台湾学生在厦门创业。鼓励和支持台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台湾科技园区管理模式,在厦门自主开发建设产业园区,吸引台湾具有先进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落户。允许符合资质条件的台港澳资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立厦台知识产权联盟,探索建立两岸知识产权同业保护、服务、协调和预警应急机制。
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厦门加快发展,鼓励开展现代服务业创新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和对外深度合作。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 区除外)经认定的新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