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先行先试,构建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建立新型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为台胞在厦门投资兴业、交往交流和生活居住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服务和更加优化的制度环境。
大力培育发展有利于两岸交流合作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组织慈善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探索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新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安排,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完善登记管理、经费支持、功能拓展、监督评估等整套办法及法律法规。
推进社区建设改革,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鼓励和创新城乡社区自治。探索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机制有机结合的共治机制,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的联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协商议事制度、听证会制度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深化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扩大两岸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事业体制顶层设计,探索现代事业制度建设,确立事业法人地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管办评”联动机制改革,配套推进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服务监管机构与机制。进一步拓宽两岸合作办学、办医、办文化和养老服务的渠道及形式。
探索台胞融入社区生活的社会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为台胞在厦门置产置业、就学、就业、就医、居住生活提供便利。支持在厦门投资、工作、生活的台胞依法担任政协委员等基层参政议政组织,以个人名义参加有关民间团体。支持国家有关部门、两岸相关团体在厦门设立办事机构,以便利两岸沟通、协商。允许台湾地区县、市在厦门市设立办事处。支持以厦门为基地积极开展两岸民间互动、基层组织交流以及青少年交流交往。
(二)创新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厦门市岛内外一体化。按照“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以“全域厦门”理念和“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的原则,全面拓展岛外空间,优化提升岛内空间,形成岛内外一体化新格局,率先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创新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按照构建岛内外一体化交通体系的要求,加快厦门市轨道交通和进出岛新通道建设,完善连接岛内外之间的交通体系,打造市域内“半小时交通圈”。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岛外农村地区延伸,将农村地区纳入城市建设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水务管理体制,统筹城乡防洪、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形成城乡一体的涉水服务体系,适时推进向金门供水工程建设。加强两岸防灾减灾交流合作,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有利于岛内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岛外和农村拓展
的体制机制。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均衡配置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岛内外一体化。
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岛内外城乡统一按厦门市居民登记管理。推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创新,建立实有人口属地化管理机制,按实有人口进行社会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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