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制度。探索市场机制、工商管理技术和社会化手段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应用,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在推进地方税制改革的进程中,结合相关改革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厦门先行试点的要求。
按照厦门岛内外规划、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的内容和措施。经评估后适时按程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支持,促进重大台资项目落地。探索鼓励盘活城市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支持福建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在省域范围内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厦门的建设项目用地可通过易地有偿方式在福建省域范围内进行占补平衡,厦门可经依法批准适当核减基本农田。
(五)创新全面开放的体制机制,拓展对外交流合作的综合平台。充分发挥特区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紧紧抓住特区改革开放新的历史使命和战略机遇,坚持以大开放促大发展,加快建设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和对外通道,建立和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支持厦门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创新航运物流服务,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租赁、信息咨询、口岸通关、航运代理、海运结算、航运人才培养与后勤补给、海事支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航运物流服务体系。在统筹考虑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过程中,积极研究将厦门港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支持设立厦门航运交易所,打造两岸航运交易共享信息平台。经批准允许境外大型邮轮公司从事国内港口多点挂靠业务。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地区定位,在今后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时,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研究对注册在厦门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厦门的保险企业为注册在厦门保税港区内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在厦门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探索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在厦门设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支持整合海沧保税港区、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统一管理体制,统筹规划政策功能。
加快建设厦门翔安机场,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的国际干线机场和区域性航空枢纽港。加快龙厦、厦深铁路及其站场枢纽建设,规划建设对台和对外区域通道,全面融入海峡西岸交通网络。规划建设厦漳泉城际轨道交通和厦门城市轨道交通,打造东南沿海铁路交通枢纽。加快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的要求,推进厦门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创新市场开拓机制,积极培育自主出口品牌,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升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拓展进口,支持厦门成为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进口的集散地和分拨地,构建海峡西岸重要的进口口岸。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建设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建立健全双向投资促进机制。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增强竞争力为核心,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引进一批产业链龙头项目和配套项目,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内联工作,重点吸引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知名民营企业来厦投资,鼓励市属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合作经营,壮大内源型经济。深化与港澳地区经济合作,拓展与海外华侨华人的联谊交流,大力吸引海外侨胞来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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