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对困难群体扶持力度。第一,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覆盖范围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进一步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440万人,占在校生的22%。中职国家助学金覆盖学生的90%。增设新的项目,学前教育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由地方建立资助制度,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予以奖补。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每生每年1500元,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提高资助标准,2010、2011年,两次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201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年发放人数和金额分别突破100万人和100亿元。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较为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做到了没有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二,认真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2011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约79.2%,比2010年增长了12.7%。2010、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79.6亿元奖补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较好的地区。第三,切实关心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问题。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各地关爱留守儿童的好做法,构建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多维联动的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网络。第四,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修订《
残疾人教育条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10、2011年,中央共安排41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001所。
5.加强规范管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乱收费、乱办班、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是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教育部、纠风办牵头,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组成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各省设立相应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治理乱收费工作创造条件。重视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规范办学、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等8项制度。三是着力治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坚持自愿与非营利原则,严格界定收费范围、程序和权限。从今年8月起,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与标准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采取切实措施禁止各种形式的乱办班,明确要求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严格禁止任课教师以任何形式进行收费性补课,对中小学违规办补习班等问题,实行监测点动态管理。据七部委治理办信访统计,反映义务教育阶段有偿补课的信访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比2009年下降9.6%,2011年比2010年下降11.5%。五是下大力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公开通报、实地督办查处个别地方强行推荐或推销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反映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信访数量,2010年比2009年下降29.3%,2011年比2010年下降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