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深化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根据我国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结合国际农业科技资源分布状况,谋划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领域和方向,积极引进国外优良动植物种质资源、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农业资源科学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农产品储运加工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数字农业与智能化技术,以及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为国内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亚洲、非洲、南美洲有关国家建设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组织实施一批适用性强的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国先进适用的农作物杂交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动物疫苗技术、淡水鱼和海水鱼养殖技术、农村户用沼气技术和适用农机具等“走出去”。
五、保障措施
完成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资源,强化组织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政策保障
1.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扩大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国家援外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农业项目的支持比重;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国际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或推动设立类似专项资金。
2. 强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国际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政策性银行对农业投资合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协助企业解决实施农业“走出去”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公司作用,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外农业合作保险制度,拓宽保险范围。
(二)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国际合作工作,将其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能。优化现有双边工作组(联委会)机制,完善交流合作方式,推动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休闲农业等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地方农业部门参与农业国际合作力度,服务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农业领域外交。
2. 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实施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农业部相关司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加强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农业部系统、地方农业部门和国家驻外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国际合作“一盘棋”格局。规划落实要与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出国(境)团组计划安排等有机结合,对列入规划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要给予倾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地方农业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际合作“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农业国际合作事业发展。
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系统工作能力。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更加开放的农业国际合作人才政策。加强全国农业国际合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农业国际合作系统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将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外语精通和具有实干精神的复合型干部选拔到队伍中来。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对农业部系统和省级农业部门国际合作干部进行政策轮训。完善《农业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农业外交人才的储备、培养、选拔,积极争取向重点国家和地区派驻农业外交官,支持和推荐农业系统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强化贸易谈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设立农业部首席谈判代表。加大对农产品贸易经理及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农业涉外劳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重点培养赴农业国际组织任职的专家型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