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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

  2.有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设施设备,有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设计的参观路线、有供中小学生体验感受、动手操作的火灾报警、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内容和活动方案。

  3.有固定的开放时间,配备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讲解人员,免费开放。

  4.增强学生对消防职业和消防精神的了解,在消防队(站)安排学生参观了解消防官兵一日生活制度及部队执勤备战、业务训练等情况;了解各类消防车、消防装备器材的功能;组织学生参观中队的荣誉室,了解消防官兵灭火救援事迹等。

  5.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建立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建设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基本模式是依托现有资源,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的资源,与学校相关课程或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形成可供学生参观活动的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配合和帮助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教育规律和特点,建设好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督促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就近就便与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立联系制度,制订参观实践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活动。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与就近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立联系制度,制订课外参观实践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所有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均能一次或多次参加实践活动。各类学校要派遣优秀老师与申请成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部门、单位共同开发教育内容,设计教育活动和流程;要根据《课程标准》和相关主题教育的内容,配合基地设计消防安全教育的社会实践课程内容、结合课内德育及化学、科学、安全等课程内容开展实地教学活动或主题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设计相应的参观路线和实践活动方案。统筹规划本地区中小学校到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的规划、时间表,有序安排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凡是纳入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参观社会实践活动,教育部门应在教育经费中予以保证。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本行业中选择优质的社会教育资源,其要具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保证学生安全,便于学生感受和动手实践。要发动当地和所属的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或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功能设施,与当地教育部门一起开发安全教育的活动方案,制订组织工作方案,使之符合上述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本地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标准》,在基地的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提出要求。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供中小学就近就便选择。并协调实践基地单位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对中小学生的参观实践活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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