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协会按照测试的要求,建立主要由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自律机构、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社会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组成的培训与测试专家组。
第十六条 协会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组织命题专家进行测试命题工作。
第十七条 测试合格名单由协会在测试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参加测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未通过测试的人员可由本人查询成绩,查询成绩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第十八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名单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章 测试纪律
第十九条 协会安排监考人员,负责管理考场,维持考场秩序。
第二十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测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测试,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得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参考材料进入考场,并应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置于关闭状态。
第二十二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未按规定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或不按规定要求答卷的,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测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监考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并要求改正;警告无效的,监考人员应当场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违规情节,该参加测试人员的测试成绩将按零分处理并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系统。对于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测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接受其测试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表
期货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质测试申请表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学历
|
| 学位
|
| 专业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现任何职
|
| 拟任何职
|
| 期货及其他相关行业从业年限
|
|
学习履历
|
|
工作履历
|
|
机构证明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