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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2012)

  第十五条 协会按照测试的要求,建立主要由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自律机构、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社会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组成的培训与测试专家组。
  第十六条 协会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组织命题专家进行测试命题工作。
  第十七条 测试合格名单由协会在测试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参加测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未通过测试的人员可由本人查询成绩,查询成绩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第十八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名单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章 测试纪律

  第十九条 协会安排监考人员,负责管理考场,维持考场秩序。
  第二十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测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测试,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得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参考材料进入考场,并应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置于关闭状态。
  第二十二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未按规定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或不按规定要求答卷的,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测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监考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并要求改正;警告无效的,监考人员应当场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违规情节,该参加测试人员的测试成绩将按零分处理并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系统。对于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测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接受其测试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表

期货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质测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现任何职         

 

拟任何职

 

期货及其他相关行业从业年限

 

学习履历

 

工作履历

 

机构证明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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