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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

  渠道的可靠性是指在有分保需求时,特别是在合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合约出现亏损或需要安排临时分保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渠道或经纪人渠道获得再保险接受人支持的可靠性。
  七、再保险接受人的合理性
  1.再保险接受人的资质:包括信用评级、资本金、偿付能力、合规经营等情况,应当满足监管规定和财产保险公司的自身要求;
  2.再保险接受人接受成分的分布:单一再保险接受人的接受成分不宜过高,以降低风险的集中度,特别要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传递,提高再保险的安全性。
  八、业务处理的准确性
  再保险业务的准确性包括数据准确性和执行准确性两方面,可采用准确率进行评估。
  数据准确性指保费、分保比例、赔款(含未决赔款)、分保费用、重大赔案、业务报表等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执行准确性是指比例合约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使用的情况,如合约使用错误、账单寄送错误,归档错误,正式分保合同编送错误等。在再保险业务管理层级较多、分支机构具有再保险权限的公司中尤其要给予高度重视。
  九、合规性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业务合规性指标,及时评估业务开展情况的合规性。由于再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情况,应作为合规性评估中的重要内容。

  附件2:
再保险业务审计

  再保险业务审计涉及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及职责分工审计
  1.管理规定审计
  (1)是否在再保险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内制订了专门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指南、业务流程图等;
  (2)各项业务管理规定是否健全、明确、合理、有效;
  (3)对分公司落实总公司规定及执行情况有无监督检查措施;
  (4)公司制定的再保险业务指引等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职责分工审计
  (1)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合理,有无内部组织结构图等;
  (2)人员分工有无复核等监督制约措施;
  (3)未有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无沟通请示等临时处理措施。
  二、业务经营与管理审计
  1.时效性审计
  (1)是否严格要求分公司按照业务规定期限上报保单、批单等承保业务数据及资料;
  (2)是否严格要求分公司按照业务规定期限上报相关业务赔案资料及数据;
  (3)是否严格要求分公司按照业务规定期限更新上报相关未决赔款数据;
  (4)是否严格按照业务管理规定期限及时安排分保,包括对外申报或通知、催促提醒对方确认以及对分公司的信息反馈时间等;
  (5)是否及时通知再保险接受人有关承保、赔案等信息并定期更新相关数据;
  (6)对再保险接受人的问询(来函来电)是否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2.业务管理审计
  (1)有无采取措施核查分公司上报数据信息与原始信息数据是否一致,包括承保条件、批改情况以及赔款等信息资料;
  (2)分保安排时采集的基础数据与承保条件是否与分公司上报情况一致;
  (3)有无未经批准的超自留额业务未办理分保,检查超自留业务是否符合有关业务规定及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单证审计
  (1)是否按照业务要求审查分公司上报的业务资料齐备与否,业务数据与书面单证是否对应一致;
  (2)分保安排过程中,有无相关再保险接受人确认分保比例、条件等书面材料;
  (3)是否按照业务管理规定及时编制处理相关账单及数据;
  (4)是否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向再保险接受人提供相关业务单证资料,以便资金账务顺利结算;
  (5)再保险管理部门内部审批、流转文档是否合规、齐备。
  4.再保险关联交易审计
  (1)需要报批的关联交易是否得到了监管机构的批准;
  (2)与非关联业务相比较,是否存在非常规化操作的地方;
  (3)财务结算是否及时准确;
  (4)业务风险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外部转移;
  (5)规模是否在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
  5.再保险经纪业务审计
  (1)经纪人的选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选用标准;
  (2)经纪人提供的分保渠道是否有效、可靠,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3)经纪人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挪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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