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辑出版直投媒体《全国消费市场诚信品牌企业推荐》,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入住商超品牌特色、主要荣誉展示、商超的地理位置等,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全面推广宣传。
(五)在3.15期间,召开“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新闻发布会,向在2009年宣言活动中认定的“3.15荣誉企业”颁发牌匾(有效期为一年),并向社会公布参与2010年诚信宣言的企业名单。
(六)参与诚信宣言的企业在今后一年中如能很好地履行宣言承诺,没有发生违背承诺内容的投诉或受到执法部门的相关处罚,该企业将可获得次年颁发的“3.15荣誉企业”牌匾,连续二年获得“3.15荣誉企业”,第三年可申报获得“3.15荣誉企业特别奖”(有效期为一年),并予以公布。
三、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本次活动由我会科技质量部负责组织,《中国商报》社具体承办。同时欢迎各地商会积极组织、推荐当地企业参与活动。
由于时间较紧,请各企业务必将资料(宣言书、申报表填妥盖章以及相片、标识等)于2010年3月5日前传真或寄到以下地址:
联系人:祁畅王越涛
电话:010-6226098468392495
传真:010-6226098468392481
E-mail:nmzl315@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20室
邮编:100834
附件:1.中国商业企业诚信公约
2.全国商业企业3.15诚信宣言书
3.全国商业企业3.15诚信宣言活动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中国商业企业诚信公约
商业是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德治国”、“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和整顿”的有关精神,推动商业企业讲求诚信、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以促进全行业商业职业道德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中国商业联合会特制定诚信公约如下,并倡导全国商业企业承诺信守。
一、在全企业范围内广泛宣传“诚信为本”的理念,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以诚信态度对待企业各相关方。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价格、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以任何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三、杜绝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保证各类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消费者,确保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