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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目标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先导,以交通运输行业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支撑,着力加强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行业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不断完善行业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交通运输业。
  (二)基本原则
  立足行业,适应发展。交通环境保护应立足于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特有阶段,适应新时期国内外形势对行业发展的要求,在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动行业发展模式转变,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的重要切入点和推动力。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系统全面的考虑规划、建设、运输等环节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染事故应急等领域的环境问题,明确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消费者等不同责任主体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实施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在政府职责范围内,需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发挥主导作用;对于企业和消费者的责任,则需实施积极的引导政策和措施,促进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交通运输环保工作的全面均衡发展。
  重点突破,有序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历史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不断涌现的局面,“十二五”期,应紧密结合行业发展、政府职能和公众需求,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应急能力建设、行业环保监管等方面选择问题突出、需求迫切、条件成熟、效益显著的领域优先重点建设,并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有序推进。
  科技先导,政策支持。应进一步加大行业环保的科技投入,全面引进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手段,组织实施行业环保的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逐步提高行业环境保护技术水平;还应协调应用法律、经济、财政、行政管理等多种政策手段,确保规划目标和方案得到有效实施,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交通运输行业将全面体现“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行业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建设力度和科研力度,到2015年,实现公路水路交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保护取得实质性突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行业环保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交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高等级公路和沿海、内河主要港口的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6%;化学需氧量(COD)、总悬浮颗粒物(TSP)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十一五”末降低20%;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污水、内河港口生产污水、散货码头粉尘等行业环保的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改善,港区和路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交通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取得实质性突破,行业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相比“十一五”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旧沥青、疏浚土等的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形成生态型公路和港口工程规范,并逐步得到推广;初步形成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修复计划并开始推进实施。
  --交通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覆盖全国沿海和主要内河水域的船舶溢油及危化品泄漏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沿海重点水域形成应对1000吨以上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能力,一般港口水域形成200吨到500吨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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