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界线勘定或者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决定、界线毗邻各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已经落到实处。(10分)
由民政部门征求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只要有一处决定或协议未落实的,就不能得分。
2.省际边界地区没有发生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或者土地、山林、草场、渔场、水利、矿产等资源管理、开发、使用问题引发的边界纠纷事件,或者虽然发生了边界纠纷事件,但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且有关双方已经妥善解决。(25分)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事务、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但由有关双方已经妥善解决并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5分,最高扣15分;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由有关双方已经妥善解决、但未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0分,最高扣30分(不足部分从总分中扣除);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双方未能妥善解决而又瞒报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0分,最高扣60分(不足部分从总分中扣除)。
3.建立省际边界治安联防协作机制,联合排查整治边界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完善协作防控体系。(5分)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意见后打分,以有关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者部署工作的记录为依据。
(四)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10分)
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明确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事务、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一个部门未能履行职责的扣1分。
(五)省界管理经费得到落实。(20分)
贯彻落实《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把省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者通过项目经费予以解决。
由民政部门打分,以印发文件或者正式会议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