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质量监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确保国家标准质量的意见》,健全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责任制,落实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和文本规范。严格对标准报批稿的质量审查把关,及时处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加强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动态监管,确保制修订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完善国家标准的维护机制。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定期复审工作,做好复审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建立高效畅通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选择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的调研,实现标准制修订过程的闭环管理,缩短标龄和制修订周期。
5、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修订强制性标准管理规定,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严格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各阶段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工作,试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时翻译配套工作,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
(二)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
1、开展行业标准的清理。在摸清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根据WTO/TBT规定的五个正当目标和我国产业发展的需求,对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分别进行清理,整合标准体系,解决行业标准的老化、滞后以及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重复交叉问题。
2、加强行业标准备案管理和协调。要严格执行《
标准化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对行业标准的备案手续,及时协调和处理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问题。
(三)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
1、加强地方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地方特色和主导农产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优先安排产业化程度较高、辐射面较广、农民增效明显、富有地方特色的项目,重点扶持出口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优势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示范项目。对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与涉农部门、技术推广机构合作,逐步形成示范与推广有效衔接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网络体系,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覆盖面。按照地方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合地方特色的服务业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标准的实施,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