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实行考核、升级和发证制度。每年三课教育的总课时,成年犯不少于五百课时,未成年犯不少于一千课时。
5-4对罪犯实施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进行心理矫治。
5-5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文娱、体育活动,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5-6借助社会力量对罪犯改造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教活动,形成网络,覆盖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5-7监狱教育、劳动改造质量综合指标应达到:
①罪犯服法遵纪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②顽固、危险犯的年转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③刑期届满时获得文化、职业技术证书的罪犯,分别达到应入学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④刑期三年以上的罪犯,刑满时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罪犯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
⑤刑满释放人员三年内重新犯罪率,重刑犯监狱低于百分之三,一般监狱低于百分之六。
6.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积极性。
6-1坚持对罪犯实施岗前培训。罪犯独立上岗前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符合该岗位要求的生产技能。
6-2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良好,符合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要求,罪犯的工伤死亡事故发生率不超过行业规定的标准。
6-3罪犯劳动现场的环境良好,对噪声、粉尘与有害气体的控制和照明、通风、降温、保暖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罪犯按规定实行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6-4成年犯劳动一般每日为八小时,季节性生产可适当调整,但加班后应执行补休制度;执行节日、休息日制度。逐步实行罪犯工资制度。
6-5根据女犯和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其安排适宜的劳动。未成年犯半天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半天参加习艺劳动。
6-6监狱生产有比较稳定的项目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手段,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效益。生产用固定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
6-7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具有行业生产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快捷有效的经营决策与生产指挥机制,管理基础扎实,经济责任制落实,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和班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和现场管理规程,不发生重大生产和重大设备事故,不良品率和综合能耗要达到有关行业的先进水平;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要达到系统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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