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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查工作的通知

  (一)样品扦取和检测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扦样和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玉米和水稻种子样品品种纯度同季种植鉴定及检测结果汇总等工作。
  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4个机构承担扦样及所扦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1。样品扦取应于3月15日前完成,样品扦取结束后,扦样机构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供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的玉米、水稻杂交种子样品分别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四川省种子管理站;供品种真实性检测的种子样品按附件2寄送相关检验机构。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等10个机构承担玉米、水稻种子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2。三项质量指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云南、贵州、海南和新疆4个省(区),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春季种子市场抽查,并于4月30日前将抽查结果报送至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二)种子标签和经营档案等检查
  被抽查省份种子管理机构承担种子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和授权情况现场检查工作。至少指派2名持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开展检查,与扦样活动一并进行,检查结果于4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五、经费安排
  本次抽查所需扦样、样品购置、样品检测以及种子标签
  和经营档案检查等经费从农业部下达有关单位的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子质量控制与管理)专项经费中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春季种子市场抽查是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各承担单位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规则、统一汇总口径和统一发布结果的原则,制定科学方案,抓好组织实施,选派骨干力量,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顺利完成抽查任务。被抽查省份种子管理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选派得力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规范开展,留存证据。扦样员、检验员和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正开展,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特别是对每一个不合格样品要确保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好供备查的证据。
  (三)严格审核,及时报送。本次市场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守进度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对上报数据和相关信息要认真把关,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确保报送材料及时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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