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强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借鉴国内外农产品流通先进理念,发挥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的作用,着力创新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形成由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到批发商(配送中心)、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长短互补,科学合理的流通链条。深入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配送业务;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鲜活农产品平价商店、直供直销店、社区菜市场等,实现鲜活农产品直接进社区;支持举办鲜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网下配送”,实现网络虚拟店与实体店的融合;发挥农合联、行业协会等的组织优势,拓展产销衔接形式。
(九)强化信息服务能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托系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专业合作社等网点,建立信息直报点,动态掌握蔬菜、果品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以及库存量等信息,引导农户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系统内的各类农产品协会和批发市场联合组织要加强对行业动态、市场行情的分析研判,完善行业信息查询、发布功能。系统内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十)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起对鲜活农产品的经常性检测制度,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坚决实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绝不让不合格产品经由供销合作社系统流入市场。要积极参与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的基本要求,开展鲜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构起鲜活农产品在种源、种养殖、加工、物流配送等多个产业链上的质量可追溯系统。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统一思想、抢抓机遇、提高认识,把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重要环节来抓,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分工定责,密切合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总社成立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指导,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