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区、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按照附表1的规模予以安排。具体的补贴农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农场的指导和帮助,强化人员培训,按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它地方垦区(市)县属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的机具(详见附表2)。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补贴机具由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选型确定,通过制定并公布年度补贴产品目录供农民选择。
分部、省两级组织开展补贴机具的选型工作。对于目前全国通用性较强的拖拉机类(8-15马力手扶拖拉机、25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类(全喂入自走履带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类(青饲料收获机)、栽植机械类(水稻插秧机)、耕地机械(旋耕机)、植保机械类(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类(挤奶机、储运奶罐)等6大类7个小类13个品目农业机械,由农业部引入竞争机制,组织专家统一筛选机具型号,制定《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中央补贴范围内的其它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区、市)和兵团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省级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同品种、同基本配置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各地可以在全国补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外,在12大类范围内自行增加不超过10个品目的其它机具列入《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可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用于这10个品目的中央补贴资金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