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部级选型的机具必须是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参与省级非通用类选型的机具必须是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省(区、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
各省(区、市)和兵团可根据本地实际,对《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中的补贴种类进行取舍(但不能在某一品目中仅对某些型号的产品进行取舍)后,与本省和兵团制订的《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合并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在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认可后由各省(区、市)和兵团予以公布执行。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率和补贴数量
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血防疫区继续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政策,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
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各省(区、市)和兵团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是否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地方自行确定。但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