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告
(2012年第3号)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
附件: 《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 道 部
国家质检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2 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
第一条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
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棉花主产区为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 省(区、市)。其它产区需纳入收储范围的,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另行公布。
第三条 2012 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20400 元(公重),其它等级皮棉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中国棉花协会根据皮棉临时收储价和当时的棉籽等副产品价格以及皮棉籽棉折算公式、相关合理参数测算籽棉收购参考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2012 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执行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3月31 日。
第五条 收储的棉花为2012 年度生产加工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由具有400 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直接交储。品级要求为1 至4 级,长度要求为27 毫米以上(含27 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 级、B 级和C 级C2 档,其它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如局部地区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大部分棉花等级达不到4 级以上的,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可在受灾地区放宽收储质量标准到5 级,有关情况及相应的等级差率等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