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配备与当农资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由单一地域、单一业务条线的简单纵向互动监管向措施共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合作监管转变,由封闭式、单打独斗式监管向整合系统资源、主动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的开放式监管转变。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等,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积极探索案件查办专项奖励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电子政务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农资打假信息共享。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件,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