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随强制保管证照通知书存卷。
54. 证照(财物)发还清单样式
××××人民法院
证照(财物)发还清单
(×××× ) ×× 执×字第×× -×× 号
被执行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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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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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证 照(财物)
名 称
| 数 量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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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单位 (盖章) 领取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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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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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卷宗,一份交被执行人。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1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由人民法院保管时使用。
二、发还金钱不适用本清单。
55.财产保管委托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财产保管委托书
(××××) ××执×字第××-××号
××××(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年××月××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因…… (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
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附:查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3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
十三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时使用。
二、“对查封、扣押的财产,(除被执行人)保管人不得使用”必须注明。
三、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交受托人收执。
56.采取冻结存款措施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28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