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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三)

  冻结被执行人×××在……(写明被执行人存款的地点、账号、户名、币种等)存款××元,冻结期限为××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发出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后,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冻结存款的强制执行措施时使用。
  二、本样式的主文部分在制作文书时,可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将“存款的地点、账号、户名、币种等”内容以填充的格式空出,以便在执行现场填写。

  57.采取划拨存款措施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    执×字第××    -××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发出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后,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划拨措施时使用。

  58.提取被执行人储蓄存款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    执×字第××    -××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元(写明本金及利息数额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案件中发出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后,查明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收入已转为储蓄存款,责令其交出存单又拒不交出,采取提取其储蓄存款措施时使用。

  59.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收入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    执×字第××    -××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 ××××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在×××(写明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有 ××× (写明收入数额)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在××× (写明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收入×××元(写明收入数额)。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发出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后,查明其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关收入,扣留或提取其收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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