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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五)

  110.追加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    执×字第××    -××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第三人×××系该独资企业业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该独资企业业主为被执行人用。
  二、案外人是数人的,应在裁定书中一一列明。

  111.追加个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合伙型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 案中,被执行人×××(写明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无能力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写 明原被执行人名称)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 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时用。

  112.追加分支机构所属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系第三人×××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l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追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时使用。

  113.追加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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