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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说明:1、“分支公司”栏:各总公司上报时填写省级机构名称,各省级机构上报时填写本省三级机构名称,同时上报纸质、电子二种格式。
  为确保数据汇总,严禁更改报表格式。
  2、未决赔案清理统计截至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24时。
  3、请按“全险”及险种分类分别填报(计16张报表),“全险”为所有险种之和,险种分类详见附件1。
  4、报表格式为“Excel”表格。

  附件5:已清理未决赔案汇总表
  (2012年7月15日前上报)
  公司(加盖公章): 险种: 填报日期:
序号分支机构合计报案1年以下案件报案1年及以上2年以下案件报案2年及以上案件
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
1北京        
2天津        
3河北        
4山西        
5内蒙古        
6辽宁        
7吉林        
8黑龙江        
9上海        
10江苏        
11浙江        
12安徽        
13福建        
14江西        
15山东        
16河南        
17湖北        
18湖南        
19广东        
20广西        
21海南        
22重庆        
23四川        
24贵州        
25云南        
26西藏        
27陕西        
28甘肃        
29青海        
30宁夏        
31新疆        
32深圳        
33大连        
34宁波        
35青岛        
36厦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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