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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采用改进型AFA―3G燃料组件定位格架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采用改进型AFA-3G燃料组件定位格架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201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采用改进型AFA-3G燃料组件定位格架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10〕1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采用改进型AFA-3G燃料组件定位格架的工作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秦山第二核电厂采用改进型AFA-3G燃料组件定位格架的工作,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应继续跟踪国内外改进型格架的运行经验反馈,加强运行核电厂的堆芯管理和燃料组件装卸料管理,做好改进型格架的AFA-3G燃料组件在辐照后的出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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