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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港海联动执法和执法信息通报

  要有效调配现有渔业执法力量和管理力量,强化渔港、海上联合执法,实现人员互派,信息共享,海陆联动。要充分发挥港口执法投入少、效率高的特点,切实强化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盗、防汛”工作。要加大对海上违规渔船的登临检查力度,对违规渔船原则上一律扣港处理,确不能扣港处理时要会同违法渔船船籍港渔政机构共同查处。对海上发现的拒不接受检查的违规渔船,要做好相应的取证工作,按照《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好证据移交和协查工作。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及时反馈、报送案件查处进展和结果。

  五、加强对休渔期间交界水域的管理

  要切实加强对休渔期间交界水域的管理,加强对重点海域的巡航执法和重点渔港的动态监管,防止渔船违规出海和越线作业。我部将根据不同海域休渔时间安排,在休渔后期组织开展闽粤交界海域、北纬35度线“护渔行动”,有关海区渔政局和有关省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护渔行动”顺利开展。

  六、认真落实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

  我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已于2011年8月发布《关于举报涉渔违法案件给予奖励的通告》。各地要大力宣传,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渔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举报案件,要迅速部署,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对恶意虚假举报行为,要及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七、继续组织开展伏休交叉检查工作

  伏季休渔期间,结合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我部将组织各海区渔政局开展跨海区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借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具体检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请沿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总结材料报所在海区渔政局,各海区渔政局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我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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