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QP项目暂行资助办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QP项目暂行资助办法》的通知
(会协[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适应内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需要,贯彻行业人才发展战略,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国际竞争力,根据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精神,中注协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合作备忘,鼓励中注协执业会员考取香港会计师专业资格(QP资格),并将提供资助。为规范资助行为,特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QP项目暂行资助办法》经中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QP项目资助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QP项目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内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需要,根据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精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鼓励中注协执业会员考取香港会计师专业资格(以下简称QP项目),并将提供资助。
  第二条 中注协执业会员,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参加QP项目,并通过所有QP考试科目后,可向中注协申请资助。
  第三条 对于符合前条规定,且于2006-2008年通过QP考试科目的注册会计师,中注协提供每人8000元人民币的资助。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中注协执业会员申请资助,应向中注协提供如下材料:
  (一)经事务所盖章、确认的《QP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QP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五)单元报读确认通知单/期终考试报考确认通知单复印件;
  (六)中注协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注协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
  第五条 中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经香港会计师公会对考试结果进行确认后,向符合资助条件的中注协执业会员发出《QP项目资助确认书》(以下简称《资助确认书》),并拨付资助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