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统一使用12318公益服务号码。
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可以纳入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举报中心统一管理。
执法部门设立的其他举报电话,参照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管理。
第七条 执法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文化市场举报办理工作,并配备具备来电显示、自动应答、传真、语音录制等功能的电话机及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等设备。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12318举报中心,专门负责文化市场举报办理工作。
第八条 文化部设立12318文化市场举报网站(www.12318.gov.cn),接收文化市场网络举报。
第九条 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举报办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思想政治、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不定期检查通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站运行情况,并将其作为考评年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举报应当通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办理。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举报应当按照接收、初审、受理、核查和回复的程序办理。
举报办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文化市场举报的接收、初审、分发、督办和回复等工作;具体业务部门或者执法人员负责文化市场举报的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保持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接听,非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值班或者通过电话录音、自动应答、传真等方式接收举报信息。
接听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或者接待举报人来访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用语。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执法部门应当配备熟悉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接听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第十四条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对不愿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第十五条 举报办理人员接到文化市场举报后,应当立即填制《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并进行初审,提出拟办意见,上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