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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农办渔〔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全国范围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面临着大量非法开发建设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物种的栖息地受到威胁,自然保护区发展也面临巨大的压力。为逐步遏制非法开发建设项目,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我部决定于今年内对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查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正常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好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其生境。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国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重点检查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项目及其对保护区危害情况,并对保护区内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检查方式

  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辖区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会同相关海区渔政局进行监督抽查。

  四、工作安排

  3月,我部下发执法检查通知,各省制订本辖区工作方案。

  3月底,我部渔政指挥中心会同黄渤海区渔政局在辽宁大连,东海区渔政局组织长江各省渔业主管部门在江苏镇江举行联合执法检查启动仪式(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5月,各省渔业主管厅(局)组织本辖区内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自查。

  6-8月,我部组织省际间相互检查;组织海区渔政局对各省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月,全面总结并进行案例交流,梳理成效,查找不足,提出对策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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