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当地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对中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提出项目申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可直接提出项目申请。
(三)专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0日。应在此前将所推荐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一式七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
(四)项目申报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评审与批复。
(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批复的专项项目,若在批复后的一年内无实质性建设进展,批复文件将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 户靖 010-68501856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张楠010-68552518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窦茂海010-59193022
附件: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发展现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达到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市场开拓等能力。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
研发及条件建设、产业化、推广应用等重点环节的项目内容。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项目在研发投入、技术水平、产值规模及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条件
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基础等。
五、投资预算
项目总投资及测算依据,并按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等环节进行分项说明。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使用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六、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七、项目实施及考核指标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年度考核指标。
八、项目产学研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等内容。
九、有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