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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通知


  (二)示范区是各地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旱涝保标准农田的配套投入力度。地方配套部分由地方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项目区农户自筹。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务必于4月2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同时附电子文件光盘,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同步上报。

  联系人: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康京丽  010-59191481

  何声卫  010-59193358

  附件:2012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各省申报控制数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2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各省申报控制数
序号省份
  (自治区、直辖市)
2012年申报项目县(场)控制数(个)备注
 合计65 
1河北2 
2山西2 
3内蒙古2 
4辽宁1 
5江苏3 
6浙江4 
7安徽3 
8福建2 
9江西2 
10山东4 
11河南1 
12湖北3 
13湖南3 
14广东2 
15广西2 
16海南1 
17重庆1 
18四川5 
19贵州2 
20云南1 
21西藏1 
22陕西3 
23甘肃2 
24青海2 
25宁夏2 
26新疆2 
27新疆兵团1 
28黑龙江农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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