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2]62号)
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的申报工作,按照《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有关规定,我司现请各基地申报科研协作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基地认真组织学习《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把握建立科研协作单位的重要意义及要求;
(二)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好本地区基地的申报工作;
(三)请各基地根据业务建设的需要及本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科研协作单位申请;明确与科研协作单位的协作目标、任务和相关权益,并围绕重点病种研究制定下一步协作计划。
二、报送程序
(一)各基地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各有关单位提出科研协作单位申请,经基地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填写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申报表(见附件)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后,正式具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请于4月23日(周一)之前,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318室,邮编10002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db@satcm.gov.cn。
三、联系人:中医科技处 刘淑云 张 茗 (010-59957712)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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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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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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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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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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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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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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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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