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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推动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结合实际,审核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国家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可分别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国家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五、项目产出
  (一)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 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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