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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的通知

  4.教学:教学开展一般以三个月为一个康复期,遵从自闭症儿童的生理发育和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①个别化训练:针对儿童的能力发展,提供儿童个性化的指导方案,矫正其问题行为。②集体课:涵盖玩具课、精细课、游戏课、语言课、音乐课、生活自理课等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育特点的课程,并有课程教案。③感知觉运动课:运用特别设计的运动和运动器材来整合儿童的感知觉和粗大运动的能力。
  此外,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可酌情开设音乐治疗、多感官训练、幼小转衔教育、个人工作系统等课程。
  5.效果评估:康复训练机构应有至少1-2名教育评估人员,为出入训练机构的儿童进行效果评估。(评估员需经过专业机构培训)
  6.追踪随访:对全天进入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以及离开训练机构的儿童进行追踪随访。追踪的内容应包括:儿童全部融入普通教学环境中的实际状况、普幼儿童带班教师的观察与评议、家长意见回馈等。
  四、服务考核
  1.档案管理工作。为收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包括:效果评估情况、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
  2.教师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需有相关培训记录及教师考核成绩)
  3.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形成定期评估课堂教学效果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4.家长意见反馈记录:定期征询受助对象家长对教学效果、家长培训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培训工作。

  附件5: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0-6岁需配置辅助器具的肢体残疾儿童。
  二、服务流程
  1、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需求评估(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符合条件者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定点服务机构向受助对象发放救助卡,并根据筛查评估境况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
  其中假肢、矫形器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诊断后,再由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制作,以确保假肢、矫形器适合残疾儿童状况。
  2、对残疾儿童配置辅助器具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定期复查和评估。相关材料整理后归入救助对象个人档案。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3.1 需求评估
  3.1.1收集资料
  服务人员应全面收集残疾儿童的资料,主要包括个人情况和环境条件两部分,并填写评估报告。
  a) 个人情况收集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通讯等;
  --医疗史,包括诊断结果、发展史、主要功能和障碍现状等;
  --是否配用过辅助器具及使用情况。
  b) 环境资料收集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生活环境,如家居、出行等的空间范围;
  --目前使用的辅助器具类型及使用情况;
  --监护人、护理者协助的程度、家庭经济状况。
  3.1.2了解需求
  应了解服务对象(包括护理者、监护人,下同)对使用辅助器具的需求和期望达到的目标,同时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所掌握的辅助器具信息。
  3.1.3 确立目标
  评估人员应根据收集到的个人资料和需求,与服务对象共同确立借助辅助器具能够达到的目标。包括服务对象是否需要使用辅助器具,预估使用的期限,可能获得辅助器具的渠道以及辅助器具的主要功能等。
  3.2 功能评估
  评估人员应对服务对象辅具使用者的身体功能状况进行检查,了解功能障碍的范围、程度、代偿能力,并对检查状况予以详细记录,填写评估报告。
  3.3 开具适配方案
  3.3.1应根据收集的资料,征询服务对象的意见后,以使服务对象获得最大限度的功能补偿为原则,开具适宜的辅助器具配置方案,并确定类型、规格尺寸及配件。
  3.3.2适配建议总结论
  3.3.2.1方案应做出总体适配建议, 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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