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狠抓节能降耗,提升工业能效
(六) 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继续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强化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完善能源管理制度,提高统计计量能力。继续加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加强能源合理高效利用控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能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能源绩效评价(卓越工厂)活动和企业能源绩效评价试点。以钢铁行业为试点,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制定企业能源审计方案,开展能源审计,提出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七) 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加快编制和发布产业能效指南,参照能效国际先进水平实行最严格的能效标准,提出主要行业能源效率指标,把产业能效标准作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深入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覆盖主要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修订一批重点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发布硫酸、纯碱、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4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离心鼓风机、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等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推进电炉钢、摩擦材料、铜及铜合金线材、稀土冶炼4项冶金产品及尿素、碳铵、甲醇、PVC、二甲醚、氯甲烷5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编制,修订合成氨、烧碱等能耗限额标准制定。研究制定重点产品、工序能效领跑试点实施方案,在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业能效领跑试点。建立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制度,发布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企业及标杆指标,组织企业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八) 推进用能设备淘汰改造。继续推进落后机电设备和产品淘汰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落后用能设备更新淘汰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财政对量大面广的落后电机、水泵、变压器淘汰给予补助支持;制定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电机系统节能等技术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制定和发布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推进内燃机先进节能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