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近年来,我们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我办课题进行了规范管理,为课题质量的不断提高和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两个“管理办法”自2004年颁布以来,经过八年的实践,其间也进行过局部修订。目前,我办对侨务理论研究日益重视,课题经费不断提高,为进一步促进我办课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课题管理质量,使课题研究水平再上新台阶,在充分总结以往课题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订和补充。现已修订完毕。
为了便于更多的研究人员能够熟悉和了解我办课题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现将新修订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管理办法》予以公布,供有关人员参考。
附件: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管理办法
2.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申请书
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立项书
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合同书
5.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中期报告书
6.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结题报告书
政法司理论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侨办)课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侨务理论的创新,促进侨务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侨办课题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课题,对涉及侨务工作发展全局性、战略性、趋势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家侨务工作的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三条 国务院侨办课题研究面向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和侨务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课题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基地重大项目、一般课题、委托课题、青年课题和专项调研。
第四条 国务院侨办课题为部级课题,由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政法司)根据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并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国务院侨办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为国务院侨办课题管理的依据,课题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六条 国务院侨办课题的立项每两年一次。课题研究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课题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