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立项书》复印件;
2.《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课题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以纸质印刷及光盘为载体的专著、论文(含系列论文)、研究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
(二)国务院侨办政法司负责组织结题验收,批复验收申请,并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和结论,经审定后正式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课题验收通过后,国务院侨办给课题负责人发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组织课题验收时,可临时组织专家验收小组,有关成员由国务院侨办聘任。
第二十五条 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或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应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合同或申请书中约定的考核目标、内容、研究方案;
(五)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并且事先未作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课题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予以撤销课题或中止任务,课题负责人4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国务院侨办的课题。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侨办每四年组织一次优秀课题成果评选,并适时予以通报表彰。评奖的基本办法是:
(一)评奖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奖具体事宜由政法司负责组织,评审小组由国务院侨办专家咨询委员、政法司和其他业务司领导等组成。
(二)评奖的范围:凡按本管理办法完成的课题成果,在评奖年限之内的,都属评奖之列。
(三)奖项设置:分别设置优秀课题成果奖,优秀青年课题成果奖、优秀专项调研成果奖。评奖分设一、二、三等奖;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对获奖的课题主持人还将分别颁发奖金。
(四)评选程序:由政法司组织的评审小组分别进行初评和复评,最后对获奖名额进行公示。
(五)评选标准:
一等奖: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有创新,或在解决现实问题上有突破,对侨务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等奖: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学术界关注,或对侨务工作有比较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等奖:研究成果对侨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优秀奖:研究成果对侨务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五章 课题的保密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侨办课题属于内部文件,课题指南、课题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表。
第二十九条 如果课题负责人或承担人认为该课题成果需要公开出版,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务院侨办政法司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第三十条 课题研究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明、成果报道等,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研究资助”字样以及课题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