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课题负责人:××
四、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对课题研究的要求:
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对本课题资助经费为××元。
六、课题验收:本课题的结题验收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本课题结题截止期限为××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合同书
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立项书》为本合同书第一条款。
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要修改课题合同中的条款,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报告并阐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修改内容。
3.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中期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1)中期报告应由内容摘要(不少于2千字)及正文组成;中期报告正文应不少于1万字。(2)结题报告应由内容摘要(不少于5千字)及正文组成;对于结题报告正文,重点课题应不少于8万字,一般、委托及自选课题应不少于4万字,青年课题应不少于2万字,研究报告应不少于2万字。
4.乙方因主观原因致使计划申请书内容与实际研究有较大出入,或课题经费使用不当致使计划不能完成,甲方可根据不同情况中止合同,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部分或全部课题专款。
5.合同执行中,甲方保证应拨经费及时拨到乙方财务部门,甲方无故解除合同时,所拨经费不需拨回。甲方提出变更合同,要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
6.课题申请通过审核、批准立项后,课题经费先拨付50%,课题通过中期检查并合格后再拨付30%,准予验收后,拨付剩余20%。研究报告的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结项准予验收后拨付剩余50%。
7.乙方及课题负责人须同意接受甲方在《课题立项书》中列出的对课题研究的要求,否则不予立项及拨款。
8.合同正式文本存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课题负责人一份。
9.如果同意接受立项,课题负责人须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将合同书寄回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邮编:100037。
主管部门(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公章)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5: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中期报告书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课题编号:
负责人单位:
填表日期: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可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网站(www.gqb.gov.cn)下载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一份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