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总局领导积极参加文化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广播影视改革发展情况。协调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三台等媒体,刊发了总局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新思路新举措。总局新闻发言人还参加了中国网络电视台文化惠民工程在线访谈活动、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新闻发布等活动。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广电总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
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有线电视数字化、广告治理、新媒体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拍摄许可等方面的咨询。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及时作了答复。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及时作了答复处理。
四、咨询情况
广电总局2011年共接受公众咨询1000余人次,其中96%以上是电话咨询。
五、复议诉讼情况
广电总局2011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广电总局目前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2012年工作措施
2012年,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稳中求进”的目标作出贡献。
1、 深入实施信息公开条例
严格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处理广播影视信息公开申请,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研究制定广播影视信息公开专门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 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力度
按照“互联互通、可管可控、高效便捷、运转规范”的原则,加大总局政府网站建设。有关广播影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布。在总局政府网站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专栏,定期公布通过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做好总局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通过网上留言、集中调查等方式,畅通互动渠道,完善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