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制定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指南》明确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我办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制作、获取,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记录、保存的,并被列入《目录》的政府信息。《目录》规定了3大类6小类的信息公开情形。3大类包括: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申请行政复议须知。6小类包括:行政法规;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地方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部门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期限等。
  三、将我办审查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
  2008年,我办审查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共30件,全部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予以全文公开,并在中国法制出版社每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中全文刊发,方便公众查阅、了解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及时予以公开
  2008年,我办共收到备案登记的地方性法规429件、地方政府规章617件、部门规章160件,分别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中登载目录或者刊发全文。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律、法规、答复,行政复议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公开。
  五、及时公开对现行行政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依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07年初,国务院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我办明确要求开门清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确保社会公众对清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采取了以下四种方式:一是全面征求各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各地方、各部门共对655件行政法规提出7561条清理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公众共对182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提出1130条清理意见和建议;三是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委托24名专家对405件行政法规逐件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深入基层,召开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在综合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对列入清理范围的655件行政法规,提出了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建议。2008年1月15日,第51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49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43件行政法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