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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刘曙光赴柬埔寨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刘曙光赴柬埔寨的批复
(文物办函〔2012〕286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院《关于刘曙光赴柬埔寨的请示》(文研外字[2012]2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院长刘曙光于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21日赴柬埔寨,检查指导援柬二期茶胶寺保护修复工程现场工作,在境外停留25天。刘曙光同志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在柬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你院援柬二期专项经费中列支。
请做好上述同志的出国政审及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出访期间,请主动接受驻柬埔寨使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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