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注重以非农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建立健全老区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有序组织劳动力输出。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五节 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完善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加快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尽快实现全覆盖。提高城镇职工失业、工伤等保险覆盖面。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抚恤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老红军、老党员和军人、烈士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逐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精神健康问题人群的福利机构设施。大力培育基层慈善组织,完善慈善公益政策,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和医务人员周转宿舍建设。
第六节 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服务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加强源头治理,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地名服务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相关产业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
第十一章 改革开放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在一些重大机制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第一节 深化改革
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加快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积极探索落实主体功能区政策和利益补偿机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强化省级财政平衡职责,对老区予以倾斜。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开采前的生态环境评估、开采过程中的即时修复、开采后的矿区生态恢复制度。健全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全面推进水权体制改革,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和节约用水机制。
第二节 区域合作
加强老区内部的协作,形成稳定长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快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进产业分工一体化进程。加强区域内地方特色产业与原产地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统筹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时序衔接,加强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建立统一的劳务培训和人才市场,实现劳务信息资源共享,扩大有组织劳动力输出转移规模。大力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加强区域内相关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节 对内对外开放
加强老区与周边中心城市、东中部地区的协调互动,实施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加强与关中-天水、呼包银、兰西格经济区的融合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主动对接。着力加强与东部、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贸联系,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参与老区企业的改组改制,共建产业园区,投资发展优势产业项目。支持老区加快改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投资。支持内陆物流中心建设,加强与中东、中亚、欧洲等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老区地位特殊、贡献卓著,国家将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同时,老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
第一节 支持政策
财税金融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对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区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在科学规划、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典当公司,农村金融机构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税费优惠。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
投资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性投资优先向老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中央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提高中央公路建设资金对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的补助标准。支持老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化水平。加大中央地质勘查资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对老区的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布局和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支持宁夏中南部地区生态搬迁。
国土资源政策。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适度向老区倾斜。在严格保护林地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沙地等未利用土地。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
生态环境政策。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大对六盘山区生态补偿力度。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行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煤炭、石油及矿业开采等企业大幅降低单位产能排放。
社会支持。建立中央企业支持老区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当地分支机构支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鼓励东部地区和省(区)内发达县市开展自愿帮扶,在产业发展、人口转移、劳动力培训等方面对老区给予支持。发挥人民军队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建立军队医院与老区医院对口援助机制,在技术支持、服务帮带、设备更新、医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直接帮助。完善慈善公益政策,支持老区建设发展。
第二节 人才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