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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2012—2014年资助专业运动队优秀教练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2012-2014年资助专业运动队优秀教练员的通知
(体竞字[20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各体育院校、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国高素质教练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领军型教练,国家体育总局从2012年开始组织实施“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现将2012-2014年资助专业运动队优秀教练员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均应为奥运会项目国家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专业运动队在岗教练员。业余训练单位教练员将由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双百计划”资助对象的专业队教练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专业训练岗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竞技体育工作,基本掌握专业训练规律,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一定训练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三)有良好的运动经历,执教成绩优秀,其直接培养运动员(执教时间2年以上)在国内和国际重大赛事上需获得3次以上(包括3次)冠军,其中至少一次是世界三大赛。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专职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教练以上(含高级)职称。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六) 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能落实相关政策与要求。

  (七)未出现任何兴奋剂问题和严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

  四、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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